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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銀行違法放貸未查證 二審判總編輯5月

2022/12/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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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168周報108年間報導指稱陽信銀行涉違法放貸,案經銀行提告,檢方認為周報未善盡查證義務,濫用新聞自由保護傘,起訴翁姓總編輯。二審今天依妨害銀行信用罪判翁5月,可上訴。

全案起於民國108年間,168周報報導指稱陽信銀行違法放貸、明知擔保品致和園土地涉訟中卻仍核貸新台幣36億元;陽信銀行認為,報導內容不實,且有損陽信銀行商譽信用,提起告訴。

168周報翁姓負責人兼總編輯到案表示,會對報導內容負全部責任,但報導內容千頭萬緒,不可能面面俱到,他從未拒絕陽信銀行澄清說明,已提供陽信銀行完整說明的權利。

但檢察官認為,168周報未善盡查證事實的義務,對於報導中聲稱財政部發函各家銀行提示致和園土地涉有違法放貸、偽造文書等均無法舉證,有違媒體從業人員公正公允報導的原則,並濫用新聞自由保護傘。

檢察官也查出,致和園土地產權歸屬爭議早已經法院判決確定,並無涉訟違法核貸,依銀行法的妨害銀行信用罪嫌起訴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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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銀行法的妨害銀行信用罪,判翁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翁男否認犯罪,並辯稱是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

二審今天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翁男涉犯妨害銀行信用罪及加重誹謗罪,依規定,從重依妨害銀行信用罪論罪,審酌他未與陽信銀行達成和解等情形,駁回上訴,仍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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