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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男法官猥褻女同事 聲請移轉管轄至北院獲准

2024/3/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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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8日電)士林地院蔡姓男法官(已停職)涉強制猥褻同事,遭士檢起訴強制猥褻罪,案由士林地院審理中。蔡男認為士院審判恐有不公,聲請移轉管轄。高院日前裁定全案移轉管轄至台北地院。

全案起於,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男涉嫌於去年11月間強制猥褻一名女法官,過程中涉隔著褲子用手觸碰女法官私密處得逞;另外一名女書記官指控於96年間遭蔡男強吻、摸胸、吸吮胸部。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蔡男聲請主張,士林地方法院二度就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對他聲請個案評鑑,可見士院對他已存有不當偏見,有對他不利的預設立場,若繼續由士院審判,難期公平。

蔡男表示,本案的訴訟關係人與他、被害人,均具有高度利害關係,有相當情誼或恩怨存在,且本案經過數名法官聲請迴避,難以期待士院按照分案規則公平輪分案件,也讓他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有受損害之虞。

高院認為,蔡男任職士院時間長達30多年,曾任審判長、行政庭長等職務,與院內庭長、法官多有往來,足見他與士院曾有特別緊密的業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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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酌蔡男先前被士院聲請個案評鑑,足認他與士院間存有類同訴訟的關係,堪認有審判難期公平的具體事實,因此裁定將本案移轉至台北地方法院,可抗告。

另一方面,法官懲戒部分,蔡男涉強制猥褻女法官部分,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另涉強制猥褻女書記官,以及於93年至99年間涉性騷擾3名同院同事,目前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移送監察院審查。(編輯:張銘坤)1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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