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曾獲茶競賽獎 男賣假台灣茶二審改判1年3月

2024/3/12 21: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2日電)曾多次獲茶競賽獎項的詹男在台中經營茶業公司,他卻涉嫌採購越南茶佯稱台灣茶高價出售,台中地院一審依詐欺罪判他1年6月徒刑,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二審改判1年3月,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50歲詹男與妻子45歲吳女,在台中市北區華美街二段經營一家茶業公司。

詹男為降低成本牟利,自民國107年1月起,向不知情蔡男所經營的企業社,以每台斤新台幣146至260元購買越南茶葉後,再裝入外包裝上標示「珍藏阿里山高山茶」、「杉林溪高山茶」、「阿里山特色茶」、「凍頂烏龍茶」、「台灣阿里山茶」、「阿里山高山茶」等,標示茶葉產地為台灣的公版包裝。

詹男再由公司不知情的業務劉男等人,以電話推銷或在實體門市銷售的方式,佯稱產品皆是台灣茶,以每台斤800至1500元不等銷售,截至被查獲為止,不法獲利達2869萬餘元。

案經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派員至詹男的茶業公司,購買外包裝標示為「珍藏阿里山高山茶」的茶葉,送至農業部茶葉改良場進行產地鑑別,結果為境外茶而通報,全案經檢方偵辦後,依詐欺等罪嫌將詹男與吳女等2人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詹男等2人涉犯販賣假冒食品罪,判處詹男有期徒刑1年6月、吳女有期徒刑1年3月,並沒收不法所得2429萬餘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後,合議庭審酌,詹男等2人坦承犯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各繳回100萬元的犯罪所得,夫妻有身心障礙的姊姊、重度身障的父親,判決一審撤銷,改判詹男1年3月徒刑,吳女1年徒刑、緩刑4年。

追繳犯罪所得部分,合議庭採信詹男說法,指出越南茶進口後,必須再經過精製後才能販售,耗損率約20%,且有部分茶葉轉銷中國地區的商行,實際在台販售約8468公斤,以每公斤1000元計算,二審改判沒收不法所得846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3031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