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駕駛違規不滿遭盤查 辱警還告國賠法院判敗訴
2025/6/5 13:44(6/5 18:2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5日電)高雄楊姓女子違規將車停在紅燈待轉區達82秒遭攔查,楊女不滿員警開單態度,痛罵「四眼仔」並詛咒「一輩子失戀」,更提出國賠60萬元。但高雄地院認定請求無理,判楊女敗訴。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楊女民國112年12月16日凌晨1時許開車行經高雄市民族一路與明誠二路口時,無故將車在紅燈時駛入左轉待轉區,且停等長達82秒。此時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員警巡邏發現車輛行徑有異,便鳴笛攔停盤查楊女。
楊女被攔查時,抱怨道路設計有問題,員警不理會,持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不料楊女持續對員警以較激烈言詞回應「你這種四眼仔讓人看了討厭,一輩子失戀」、「你態度非常惡劣,你像個痞子一樣」,更當場撥打110申訴。
執勤員警不甘受辱,事後提告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罪。雖然楊女獲不起訴處分,但她也向員警提出國賠求償新台幣60萬元,指責員警態度不佳。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檢視員警密錄器,認定楊女違規在路口停車阻擋車道停等紅燈,影響民族一路南北行向用路人行車及往來安全,已對他人造成危害,則警員依法攔停盤查,並非楊女所指故意假藉職務,妨害行動自由權及人格法益。
至於楊女指責員警盤查時態度不佳咄咄逼人,法官經檢視對話脈絡則認為,員警當時回應「你不用講一些話來激怒我」,顯然是因為楊女持續使用較激烈言語批評、挑撥所致,且以當下對話情境與員警用語與態度,也全無令楊女心生畏懼可能,據此駁回楊女告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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