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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幼童遭虐 生母及伴侶二審仍各判9月

2025/7/1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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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蔡姓生母和林姓伴侶涉嫌虐待幼童,一審各被判刑9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蔡、林否認犯行,僅坦承管教不當,台南高分院今天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蔡、林2名女子遭控涉犯成年人共同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審被判刑9個月,但涉案人指謫原判決不當,上訴二審,請求從輕量處6個月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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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指出,蔡、林及幼童(案發時未滿5歲)同住於台南市南區,蔡、林2人去年4月至7月間涉嫌毆打幼童,甚至以電蚊拍電擊手部、腿部及生殖器,還用膠帶貼住嘴巴及綑綁手腳、手銬銬住,讓幼童動彈不得,且迫使在陽台過夜。

幼童去年7月被布條矇住雙眼,被迫在疊高椅子上半蹲,結果摔落受傷送醫安置後,全案才被揭發偵辦。(編輯:李淑華)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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