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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橋梁檢測不實案 前教授陳明正判刑1年6月確定

2025/7/18 10:42(7/18 11: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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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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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8日電)前健行科大教授陳明正承攬宜蘭縣橋梁檢測時,涉嫌指示無檢測資格人員現勘並造假紀錄,一審法院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2年,經上訴,二審高院日前改判刑1年6月確定。

陳明正延攬新竹、宜蘭等地的橋粱檢測業務,其中包括民國108年間發生斷裂事故的南方澳大橋;此外,陳男另涉及新竹橋梁檢測不實的部分,已判刑6月確定。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明正任職健行科大期間,兼任非破壞檢測中心主任,並成立萬喬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時任健行科大兼任助理教授的張綵宸,同時身兼檢測中心專案人員,也為萬喬豐公司股東。

民國107年間,陳男與張女承攬「宜蘭縣橋梁檢測及縣、鄉道橋梁巡查作業委託服務案」,涉嫌指派數名未具檢測資格人員,前往三星、礁溪、壯圍、五結、羅東、冬山、蘇澳與南澳等8個鄉鎮橋梁現勘與拍照。

陳男與張女另涉嫌指示數名無資格人員,在「第二代台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以具資格的檢測人員名義登錄檢測資料,共計涉及541座橋梁資料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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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宜蘭地院審酌,僅因檢測人力不足,而虛偽登載文書,恐影響公共設施安全,且犯後未見悔悟,分別判處陳男有期徒刑2年,張女1年10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為,陳男與張女於二審審理期間坦承犯行,考量陳男曾返回三星與礁溪橋梁現場補檢,不法程度已降低,張女則於案發後罹患腦中風,量刑因子均有所變動,撤銷原判決,改判處陳男1年6月徒刑,張女1年2月,不得上訴而確定。(編輯:龍柏安)11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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