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靈骨塔位集團詐財 6人遭彰院判刑最重4年10月
2025/9/8 12:59(9/8 13:4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8日電)詹男等人開設多間公司販賣靈骨塔位等殯葬產品,向許女、林女推銷靈骨塔及生前契約等產品,佯稱可轉賣牟利,遭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彰化地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等罪判詹男徒刑4年10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陳男、張男、蕭男及詹男等8人,從民國107年開始,在台中市開設多間公司,販賣靈骨塔、生前契約等殯葬產品,擔任業務員的張男等人則向許女推銷,佯稱有人想購買靈骨塔或牌位,女子信以為真,匯款進銀行帳戶,後來才發現被騙,被騙金額高達新台幣700多萬。
至於詹男等人,明知實際上根本沒有買家要購買塔位或生前契約,仍與另名林女聯絡,謊稱有買家想購買殯葬相關商品,不過須另行購買牌位、塔位、生前契約,合併出售比較有利,林女信以為真匯款,後來發現購買的靈骨塔等並無人接手,驚覺受騙上當報警,事後統計發現已被騙600萬元。
案件在法院審理時,詹男辯稱,雖有販賣靈骨塔位、生前契約等產品給客人,但銷售過程中都有明確告知內容及產品,告訴人可自由轉讓過戶,沒有告訴對方有買家出現想要購買塔位而要求告訴人多買塔位;陳男則說,都會帶客戶到塔區讓他們了解是合法商品,決定是否投資,他未向許女表示有3名投資人要一起平分65個塔位。
不過,地院法官認為,詹男等人利用人性弱點,造成被害人嚴重財產損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賠償損失,因此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蕭男應執行3年8月、詹男應執行4年10月、康男應執行3年,陳男及鄧女則分別被判處2年8月、2年4月。(編輯:陳仁華)1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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