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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中校主任詐獎勵金判10年2月 二審維持原判

2025/9/1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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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7日電)時任海巡署第四岸巡總隊勤務中心中校主任郭家宏,涉嫌以人頭或浮報有功人員詐領查緝私菸案獎勵金,一審判刑10年2個月,郭家宏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

嘉義地方法院去年7月18日宣判,郭家宏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85萬2000元沒收,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郭家宏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全案可上訴。

第四岸巡總隊民國99年11月在台中梧棲港接連查獲2起漁船走私香菸案,郭家宏遭控以人頭或浮報有功人員,詐領查緝私菸案獎勵金,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編輯:李淑華)1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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