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假車牌」修法上路 苗警加強取締籲勿僥倖
2025/10/7 15:19(10/7 16:26 更新)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7日電)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條文9月底上路,針對使用「假車牌」提高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增併罰汽車所有人可重罰新台幣7萬2000元。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僥倖。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今天表示,9月30日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條文,大幅提高偽造車牌相關罰則。針對違反第1項各款情形者,最高罰鍰由1萬8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另增加違反部分款次併罰汽車駕駛人之規定,其中,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者,加倍處汽車所有人罰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交通隊指出,以往民眾使用假車牌多為逃避停車費或交通違規處罰,企圖以遮掩、變造或偽造車牌規避法令,更有甚者利用假車牌從事犯罪行為,嚴重危害交通秩序與社會治安。
根據苗栗縣警察局統計,今年至昨天為止,舉發偽變造車牌共11件,皆為新制上路前的裁罰案件,總罰鍰11萬8800元。
交通隊說,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看似省下小額罰單,實則面臨高額罰鍰、車輛遭扣押,甚至可能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因應新制上路,苗栗縣警察局表示,已規劃多項取締作為,除加強重點路段路檢勤務及與監理機關資料串聯外,並運用大數據比對異常車牌,全力查緝假牌車輛;同時也將持續追查偽造及販售來源,從源頭壓制不法,嚴厲打擊假車牌,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編輯:方沛清)1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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