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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配攜豬肉品入境挨罰20萬不繳 士林分署追回

2026/1/9 12:53(1/9 13: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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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民國110年間防非洲豬瘟禁肉製品入境,王姓陸配攜帶加工豬肉搭機入台遭罰20萬元不繳。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今天說,一度因她居留證號碼變更而難執行罰鍰,已循線扣押存款追回。

根據士林分署新聞稿,王姓女子民國110年間自中國搭機從桃園機場入境,但她攜帶約1.6公斤的加工豬肉產品,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現已改制為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裁罰新台幣20萬元。

女子不繳罰款,案件移送士林分署執行,執行官追查她的財產狀況及相關動態,發現她的在台居留證號碼因故更新,導致原本扣押財產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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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官不放棄,循線查證金融及移民單位,查得新的證號後,隨即勾稽比對她的財產,並迅速向銀行發出查扣存款命令,近日成功執行,順利將本案罰鍰全數徵起。

士林分署呼籲,非洲豬瘟疫情在全球仍有多國受影響,對國內相關產業構成嚴重威脅,適逢農曆年節將近,民眾於入出國境時,應特別注意並遵守動植物檢疫法規,切勿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避免一時不慎遭裁處高額罰鍰,共同維護國內防疫安全。(編輯:龍柏安)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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