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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判刑2年 偽造文書無罪

2026/4/16 10:08(4/16 12: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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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各界關注,圖為陳姓社工1月出庭後搭車離去。(中央社檔案照片)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各界關注,圖為陳姓社工1月出庭後搭車離去。(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6日電)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兒福聯盟陳姓社工涉3度竄改訪視紀錄,北檢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陳女則否認犯行。北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2年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可上訴。

1歲10月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1月27日判處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台北地檢署查出,兒盟陳姓社工3次訪視男童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民國113年8月間依過失致死、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女。

台北地方法院歷時1年半審理,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年,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

而在今天上午宣判前,已有大批民眾於法院外集結,等候宣判。(編輯:李錫璋)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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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盟陳姓社工涉剴剴案 北院4/16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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