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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案社工陳尚潔遭判2年 北院:身為救援關鍵卻消極不作為

2026/4/16 11:47(4/16 12: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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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剴剴」虐死案,兒盟陳姓社工(前左)涉過失致死遭判2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男童「剴剴」虐死案,兒盟陳姓社工(前左)涉過失致死遭判2年徒刑。(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陳昱婷台北16日電)剴剴遭虐死案,北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兒盟女社工陳尚潔2年徒刑。判決指出,陳尚潔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的關鍵角色卻消極不作為,致使毫無求救能力的剴剴喪命。

對於陳尚潔有罪的理由,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尚潔明知兒福聯盟因未設置安置機構,如合作保母無法配合規定,有終止合作的權利,而兒盟指派劉彩萱為全日托育照護者,客觀上創造、並將男童「剴剴」置入一潛在風險的環境,陳尚潔身為收出養案社工,有協同監督保母的義務。

根據判決,陳尚潔通盤掌握剴剴生長軌跡、轉換環境全貌,能拼湊出受虐真相,透過與樹鶯社福中心社工的分工共識,也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的保證人地位;且陳尚潔具收出養專業知識,有具備高於常人的兒童發展評估及兒虐警訊辨識能力,案發時業務量尚屬合理,有預見結果發生及防止結果發生的能力及可能性。

判決指出,剴剴交接劉彩萱托育後出現截然不同的異常行為,但劉彩萱未提出任何照片、錄影等證據,剴剴的異常行為,都發生在劉彩萱托育後,陳尚潔卻在毫無任何憑據下,輕率認定屬於前一位周姓保母照顧的創傷反應。

根據判決,陳尚潔就剴剴頻繁發燒、有過敏及受傷情況,不但未督促劉彩萱讓剴剴就醫,多僅以口頭詢問,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有效作為。

合議庭認為,陳尚潔與剴剴密集接觸,應可知悉與交付劉彩萱前外表判若兩人,應增加訪視頻率、落實不預約訪視,卻任由劉彩萱一再以停電、小孩發燒等藉口拖延訪視,使劉彩萱得以有恃無恐在短暫的3個月間,反覆而密集以非人道的方式凌虐剴剴,甚至在剴剴死亡前1個月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致剴剴受有42處遭虐待傷勢死亡。

合議庭認為,陳尚潔若積極查核劉彩萱並為追蹤,有極大可能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陳尚潔消極不作為,與剴剴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

判決指出,陳尚潔本應為弱勢兒少的「保護傘」,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的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放棄專業立場,致使一再錯失救援機會,使毫無求救能力的剴剴飽受身心凌虐悲慘喪命,對其量處有期徒刑2年。

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在獲知剴剴案第一時間即介入處置、調查,對涉案居家托育人員劉彩萱、劉若琳各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60萬元,同時強化無依兒童出養前照顧作為,包含增加訪視頻率、建立3方共訪機制、提升訪視敏感度訓練等。

針對陳尚潔遭判刑,依據「社會工作師法」,台北市政府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將開會審議此案。(編輯:李錫璋)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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