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偵審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6日電)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涉嫌凌虐1歲男童「剴剴」致死案,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兒童福利聯盟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
以下為本案大事記:
--民國112年8月間,剴剴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盟出養,兒盟經媒介機制,委託劉彩萱全日照顧。
--112年9月1日起,劉彩萱、劉若琳涉對「剴剴」犯凌虐、妨害自由與傷害等。
--112年9月25日,陳尚潔首度訪視,「剴剴」額頭瘀青。
--112年10月23日,陳尚潔2度訪視,「剴剴」暴瘦,神情畏懼。
--112年11月20日,陳尚潔3度訪視,「剴剴」1夜掉3顆牙。
--112年12月24日,「剴剴」無意識,傷重送醫不治。
--113年4月18日,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結,依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及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起訴劉彩萱、劉若琳,案件屬於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113年4月18日,北院開接押庭,法官諭知2人續押並禁見。
--113年8月27日,陳尚潔過失致死案,北檢偵結,依偽造文書、過失致死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114年1月6日,陳尚潔過失致死案,北院開庭,陳尚潔否認造假訪視紀錄。
--114年4月9日,劉彩萱、劉若琳另涉凌虐2名幼童遭北檢起訴。
--114年5月7日,檢察官於庭訊時建請法官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6年到18年徒刑,全案辯論終結。
--114年5月13日,北院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114年7月1日,劉彩萱、劉若琳及檢方都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諭知予以羈押。
--114年12月22日,高院辯論庭,法官庭末諭知115年1月27日宣判;劉彩萱、劉若琳表明不出庭聆聽宣判。
--115年1月27日,高院判決駁回上訴,仍判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徒刑。
--115年2月26日,陳尚潔過失致死案言詞辯論終結。
--115年3月15日,剴剴生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保母姊妹、兒盟及社工求償新台幣800萬元,高院民事庭分案審理。
--115年4月16日,北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尚潔有期徒刑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編輯:李明宗)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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