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社工一審判2年 公會全聯會反對責任個人化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6日電)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北院一審判社工2年徒刑。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社工角色與責任範圍仍有討論必要。社工公會全聯會則發聲明反對體制問題個人化。
呂建德今天透過文字對媒體表示,理解社會對兒少保護議題的高度關切,並關注第一線服務體系所承受的壓力與挑戰;對司法判決相關事實認定與法律責任予以尊重;至於社工角色與責任範圍,仍有持續檢視與深化討論的必要。
呂建德指出,兒少保護工作本質高度複雜,須在制度支持與專業責任間取得平衡,以維持服務體系的公信力與專業品質。將持續優化社工人力配置、教育訓練與支持系統,提供第一線人員更穩定的執行環境;並持續廣納各界意見,檢討相關制度與機制,強化社會安全網,提升服務的即時性與整體效能。
社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天也發布聲明指出,抗議機構責任轉嫁,反對體制問題個人化。公會全聯會認為,此案服務契約主體為兒童福利聯盟,機構理應負起最高督導與審核責任,判決卻僅對第一線社工課以重刑,表示將系統性的資源缺口與組織管理失效全數歸責於個人,對其個人實屬不公。
聲明認為,應釐清社工專業本質,拒絕不切實際的法律期待。社工的工作核心是陪伴與賦權,而非監控與偵查,擔憂司法機關將「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建構社工專業為全能的「保證人地位」,恐導致社工防禦性作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專業支持。
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聲明指出,關於保證人地位,法院認為此案為實質家外安置,因此陳姓社工有自願承擔保護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但「家外安置」是經過法院裁定,或透過契約方式將監護權及照顧義務轉置於國家,故此案不屬於「安置」性質。
關於案件因果關係,聲明表示,工會很遺憾,法院認為社工的日常實務,與社工的現場狀況有很大差距,需要更多社會溝通機制。靜待當事人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但本會立場為全力支持上訴。
1歲10月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灣高等法院1月27日判處保母姊妹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有期徒刑18年。台北地檢署查出,兒盟陳姓社工3次訪視男童後,明知異常卻未如實寫訪視紀錄,113年8月間依過失致死、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陳女。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年。(編輯:張雅淨)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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