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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慶京不服遭延長境管提抗告 高院駁回確定

2026/4/27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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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7日電)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京華城案,一審依圖利罪判刑10年。台北地院先前裁定3月24日起延長其境管及科技監控,他不服提抗告,但因已超過10天抗告期限,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高院裁定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於民國115年3月20日裁定沈慶京自同年3月2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8月,裁定於同年月23日送達沈慶京的限制住居地址,抗告期間自次日即24日起算10日,至4月2日屆滿。

高院表示,沈慶京遲至115年4月7日才向北院提起抗告,已逾法定10日抗告不變期間。抗告不合法,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北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民眾黨政治獻金等4案,3月26日依貪污等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6年;沈慶京10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根據北院新聞資料,柯文哲於民國109年3月24日至26日間,收受沈慶京交付的賄賂210萬元。此外,沈慶京因應曉薇多次陳情、施壓,力助京華城公司爭取容積率行為,共交付賄賂5250萬元。(編輯:林恕暉)1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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