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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耀輝涉殺人未遂判8年定讞 高院再審改判無罪

2026/4/29 11:15(4/29 12: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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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蘇耀輝(右2)涉犯下民國86年間土城砍殺夫婦未遂案,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後,29日判決無罪。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4月29日
男子蘇耀輝(右2)涉犯下民國86年間土城砍殺夫婦未遂案,判刑8年定讞。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後,29日判決無罪。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4月29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男子蘇耀輝涉嫌犯下86年間土城砍殺夫婦未遂案,判刑8年定讞。高等法院認定此案測謊鑑定及圖譜判讀有重大瑕疵,裁定開始再審。高院今天判決無罪,蘇耀輝聆判後說,感謝律師。

蘇耀輝聆判後情緒激動哽咽表示,這件案子從民國86年到現在快30年了,「我是冤枉的」,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他不服而展開逃亡,逃亡期間曾到處伸冤沒人幫他。他感謝冤平協會(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及律師團的幫助,才有今天獲判無罪結果,還他清白。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蘇耀輝涉嫌於86年11月27日上午7時許,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姓名不詳的成年男子各持1把小型開山刀,共同於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民宅砍殺詹姓男子及其潘姓妻子。

詹姓夫婦告訴警方,曾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訴訟,並描述歹徒面貌的特徵與身材等情形。警方旋即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照片,詹姓夫婦明確指認出行凶歹徒之一即是蘇耀輝。

蘇耀輝最終被依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徒刑定讞。蘇耀輝不服判決結果聲請再審,高院去年10月1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原定讞判決主要證據只有詹姓夫婦證詞與指認,且當時員警對2人所進行的指認程序,具有強烈誘導性。

此外,高院參酌前調查官證詞,認定當年對蘇耀輝測謊圖譜的判讀結果明顯有錯誤,為避免可能的冤抑,因此裁定開始再審。檢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年1月間駁回確定,全案由高院開始再審程序,並於今天宣判。(編輯:李錫璋)1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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