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經發局科員涉貪收賄 一審判刑3年6月
2026/4/29 15:54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9日電)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張姓科員負責辦理「109年度新吉工業區景觀植栽維護管理及清潔勞務採購案」招標簽約及履約驗收,卻向廠商收賄,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台南地院今天宣判,張姓科員共同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4年。
零售商行李姓負責人共同犯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2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
履約邱姓廠商犯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判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台南地院表示,張姓科員負責辦理「109年度新吉工業區景觀植栽維護管理及清潔勞務採購案」招標簽約及履約驗收;邱姓廠商為求後續履約請款順利,民國109年7月2日將10萬元交給零售商行李姓負責人,作為請託張姓科員協助履約請款對價,由張、李2人收受朋分。(編輯:張雅淨)115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