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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員警洩漏偵查秘密給幫派成員 懲戒法院判休職

2026/5/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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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新北市警察局歐姓員警涉嫌於民國112年間發生黑幫槍擊案後,洩漏警方偵查秘密給幫派成員。刑事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懲戒法院判處歐男休職1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歐男任職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期間,發生竹聯幫仁堂弘仁會弘生組成員於民國112年4月20日晚間持衝鋒槍掃射當鋪鐵門事件,新北市板橋警分局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承辦員警成立LINE群組匯報案件資訊。

判決表示,歐男以不詳方式知悉槍擊案偵查內容及案件摘要後,於112年4月20日至25日間,透過中間人將案件摘要洩漏給弘生組簡姓組長,並將槍擊案槍手在板橋分局的陳述內容洩漏給簡姓組長。

新北市刑警大隊及協辦單位搜索、拘提槍擊案楊姓共犯,另搜索弘生組成員據點後,將楊姓共犯帶回新北市刑大製作筆錄,說明槍擊案犯案過程及藏匿槍枝等犯案細節。歐男得知後,傳送訊息給簡姓組長,洩漏偵查中的秘密。

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歐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5萬元,歐男未上訴確定。新北市政府將歐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歐男答辯時表示,因槍擊案有部分事實發生在轄區內,以及他認識簡姓組長等人,認為可透過查訪得知何人涉案,期能因此獲得長官的肯定,一時未考慮到簡姓組長有可能涉案的情形下,犯下洩密的犯行,法院已判處緩刑給他自新的機會,希望懲戒法院從輕懲處。

懲戒法院表示,歐男擔任警察人員,查緝犯罪及維持社會治安為其職責,竟將偵查中秘密洩漏給弘生組組長,足以影響檢警對槍擊案的偵辦,違反義務的程度非輕,審酌歐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擔任警察期間的考績及獎懲紀錄良好,判決歐男休職,期間1年,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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