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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助郭台銘連署案 更審判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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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右)涉以500萬元助郭台銘(左)總統連署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右)涉以500萬元助郭台銘(左)總統連署案。(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7日電)國民黨籍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以500萬元助郭台銘選總統連署案,一審遭依違反選罷法判4年,二審改判3年2月。高雄高分院今天更1審改判3年4月,併科罰金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上午9時許更1審宣判,依違反選罷法等罪從重改判周典論3年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指出,檢察官雖以原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但合議庭審酌被告提供的賄款雖高達500萬元,但透過宮廟實際發放給連署人的金額甚低,對於選情造成影響不高,考量被告身為屏東縣議員兼議長,竟要求身為屏東縣潮州鎮長周品全以老鼠會方式,賄賂連署人以取得連署書,所為不當,據此從重改判。

根據二審判決書,周典論涉嫌為求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連署能順利通過門檻,陸續交付共500萬元給潮州鎮長周品全,並叮囑要以「老鼠會方式拉人」,每10份連署書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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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方法院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褫奪公權6年。沒收賄款493萬200元。

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後,改判周典論有期徒刑3年2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0萬元。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事實未調查釐清且有法律適用問題,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審理。(編輯:李亨山)1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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