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嚴辦毒駕 刑訴法修正5月中起預防性羈押17人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1日電)近期頻傳毒駕事件,新北地檢署結合警方強力查緝嚴辦,並積極聲請預防性羈押,自5月中刑事訴訟法修正施行以來,已針對毒駕者聲請羈押獲准17人,將持續從嚴從重追訴。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日前三讀修正,將毒駕納入預防性羈押範圍,5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近期新北毒駕事故頻傳,包括5月23日王姓男子在中和區景平路與大勇街口,涉毒駕肇事造成共乘機車的姊妹1死1傷;5月24日洪姓男子在板橋區民生路,涉施用毒品後開車自撞分隔島;蔡姓男子在中和區連城路,涉施用毒品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遭警攔檢逃逸自摔;5月27日程姓男子在永和保順路一帶,涉施用毒品後開車被警方攔檢,為逃逸撞傷員警。
新北檢表示,高度重視上述毒駕案件,經警方移送、檢察官訊問後,皆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自5月15日起至31日,已就毒駕聲請羈獲准共17人。
新北檢強調,將持續落實「全國毒駕專案」執法方針,結合警方強力查緝毒駕,從嚴從重追訴絕不寬貸,更將援引預防性羈押規定,積極聲請羈押避免再犯,杜絕毒駕風氣蔓延。(編輯:陳仁華)1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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