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家族糾紛持刀尋仇 竹縣男殺人未遂判刑10年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4日電)竹縣鄭姓男子因家族糾紛酒後持刀尋仇,見伯母及堂弟走出家門即持刀追砍,造成2人受傷,所幸均無生命危險,新竹地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
全案於5月28日宣判,根據新竹地法院近日公布的判決書,鄭男與伯父因家族糾紛心生嫌隙,於去年9月26日上午7時許酒後駕車前往五金賣場,購買西瓜刀、主廚刀及片刀各1把,開車前往伯父住處尋仇。
鄭男見伯母走出住處後持刀追砍,並多次出言恫嚇,要求伯父出面談判,揚言若報警或呼救將對其不利;堂弟聽聞呼救聲後衝出屋外,也遭鄭男持刀砍傷,所幸伯母與堂弟經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到場逮捕鄭男。
合議庭審酌,鄭男僅因家族糾紛對伯父心生不滿,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爭議,竟持刀前往伯父住處尋仇,造成2人受傷,行為對社會秩序及生活安寧造成相當程度危害,2件殺人未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酒駕部分依公共危險罪論處,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