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欠ETC、停車費299筆 存款遭扣火速繳清7萬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8日電)高雄陳姓男子頻繁跑高速公路和使用停路邊停車格,卻遲未繳納ETC通行費跟停車費,積欠299筆罰單和欠費,行政執行署扣押其存款後,陳男家屬才將約7萬元欠費與罰款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今天指出,陳男頻繁進出高速公路及使用路邊停車格,其單筆ETC通行費金額從新台幣28元至262元不等,單筆停車費則多落在15元至260元之間,卻遲未繳納。陳男因此被另外開了146張罰單,每張300元。
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及高雄市政府交裁中心今年初將陳男的299件交通案件,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執行。
高雄分署受理後曾多次寄發催繳通知書,但陳男置之不理,執行人員便清查其名下財產,發現義務人銀行帳戶有存款,立即核發扣押命令,並同步派員前往其高雄市區舊式公寓進行現場訪查。
雖然執行當下未能與陳男碰面,但執行人員仍現場留置通知書。陳男家屬得知存款遭扣押,且書記官已親自上門,數天後就前來分署代他將總計約7萬元的欠費與罰款全數繳清,分署也隨即撤銷銀行存款扣押,順利為國庫追回299筆罰單與欠費。
高雄分署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不繳ETC通行費還有停車費,除須補繳原費用外,每筆還會被處以300元罰鍰。陳男原本僅需花費15元或28元的微小支出,卻因一時疏忽拖欠,導致每張罰單金額都比原始規費還要貴,甚至貴達20倍之多。
高雄分署呼籲用路人,ETC通行費與停車費雖屬小額費用,但均為支應國家公共建設與維持道路秩序重要財源,未繳納挨罰300元後,原本該繳的停車費及通行費並不會因此免除,絕對不要因小失大。(編輯:龍柏安)1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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