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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衝撞竹縣警車 遭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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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日電)吳姓男子因槍砲案件遭通緝,遇新竹縣警方盤查時衝撞警車逃逸,警方連開5槍制伏,並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等毒品,新竹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毒品部分另行審理。

新竹地方法院6月30日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因槍砲案件遭通緝,新竹縣警方日前巡邏時發現吳男駕車形跡可疑,上前盤查,吳男為逃避查緝,開車逃逸。

判決指出,警方追車至新豐鄉新興路時,吳男衝撞警員逃逸,員警開4槍制止;追至竹北市光明六路時,吳男又追撞警用機車,警員再朝右前車輪開1槍後將他逮捕,並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海洛因各1包。

法官認為,吳男未能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乃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竟故意開車撞擊警用摩托車的強暴方式妨害公務,恣意挑戰公權力,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

法官表示,吳男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執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7月。全案可上訴。毒品部分則另行審理。(編輯:張銘坤)1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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