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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教唆洩密案首開庭 檢辯大鬥法

2017/4/14 20:33(4/14 20: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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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劉世怡台北14日電)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等案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檢辯雙方都用投影片進行攻防,馬英九團隊還準備馬英九在庭上跟庭外發言的新聞稿給記者,做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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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蒞庭的檢察官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蕭永昌、江貞諭與梁光宗,他們約用20分鐘時間,以投影片說明起訴馬英九的原因、總統憲政地位與職權分際等。

檢察官表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等案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事項、立委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英九102年9月4日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輪到馬英九發言時,他起身站起準備陳述意見,承審法官唐玥要馬英九坐著講,他說,站著講比較理直氣壯,也大聲說「 我無罪」。

馬英九說,起訴書的基礎,跟某些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都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把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而起訴書從第一頁就開始臆測,從第一頁就錯起,一直錯到底。

馬英九強調,他請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並非指揮辦案。因為台灣憲政採取雙首長制,在程序上當然也應該向行政院長報告,這都是依法令的公務行為, 不是無故洩密。

馬英九也指出,如果他跟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關係,像起訴書所描述那樣的水火不容,自己何必為他破例修法?這件事,政壇人人知道,網路一查就知道,為什麼只有檢察官不知道?本案檢方不是沒有政治常識,就是刻意構陷入罪。

馬英九最後也說,總統的權力固然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的權力也不能無限上綱,檢察官尤其不能「明察秋毫,而不見輿薪」,「深文周納,羅織入罪」,要求總統以檢察官自認「合法適當」的方式,來行使總統的憲法職權。

馬英九的委任律師蔡茂松說,馬英九非違法洩密行為,而是基於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585號解釋,所賦予的總統職權及行政特權行使;另外,質疑北檢起訴黃世銘前,簽呈顯示「已洩漏的秘密不是秘密」,僅認定黃世銘觸法有罪,馬英九行為不構成犯罪,為何3年過去了,同樣的客觀事實,馬英九變成有罪?

檢方則主張,起訴馬英九是引用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6422號及101年度台上2970號的二個判例,「已洩漏的秘密不是秘密」是針對洩漏或交付秘密的收受者而言,若收受者將秘密洩漏或交付不應知悉秘密者,仍應成立犯罪,且本案偵查內容是屬應秘密事項,尚乏公示周知性質,對其他人及公眾而言仍處秘密狀態。

本案告訴人之一的柯建銘則說,馬英九換了辯護律師,但他沒有辦法掩飾真理,整份專案報告書,其實是政治鬥爭計畫書,是馬英九等人在「先畫靶才射箭」。

柯建銘也說,馬英九與他的辯護律師,是極端法律知識薄弱,假如總統可以介入偵辦中的司法案件,那台灣民主都要改寫,「你(馬英九)所謂的大是大非,其實是在行假關說、真鬥爭」。

另外,檢方為完備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江宜樺與黃世銘之相關證據調查及說明,向法官聲請傳喚曾、江、黃三人出庭作證;法官當庭未裁示,請檢方再行具狀陳述。

唐玥諭知,本案在6月2日下午2時30分,將再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也請檢辯雙方就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以表格方式整理出相關爭執與不爭執事向,這些資料辯方(馬英九)要在5月12日前提出,檢方在收到辯護人提出的書狀後,應在5月26日前提出相關資料。1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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