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 呂炳宏謝依涵4人判賠368萬定讞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王揚宇台北15日電)八里雙屍案,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兩名股東等4人連帶求償;二審法院判呂炳宏等4人須連賠新台幣368萬元,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
此外,死者陳進福的家屬,對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謝依涵民事求償部分,二審法院雖然判他們要連帶賠償631萬元,但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謝依涵被控民國102年2月,下藥迷昏富商夫婦陳進福、張翠萍,持刀殺害兩人後棄屍淡水河,並盜領兩人存款;刑事部分,一、二審和更一審法院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謝依涵死刑,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高院更二審在今年1月11日,改判謝依涵無期徒刑,這也是她首次獲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4月19日駁回上訴, 維持更二審見解,全案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判謝依涵要賠368萬元;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2名股東,要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須連帶賠償李寶彩368萬元,全案定讞。
至於死者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向謝依涵、呂炳宏、兩名股東等4人連帶求償1031萬元部分,一審法院判謝依涵須賠償631萬元,呂炳宏及兩名股東免賠;二審法院認定呂炳宏等人仍免賠,但謝依涵的僱佣人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疏於監督,因此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應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法官今天認定,媽媽嘴公司在當初登記成立時,營業項目並沒有飲料店,而是在雙屍命案後才去申請登記;因此,媽媽嘴公司是否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有待調查,也要釐清是誰要跟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10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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