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里雙屍案 最高法院解釋呂炳宏要賠原因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八里雙屍案,謝依涵、呂炳宏等4人要連帶賠新台幣368萬元,外界議論。最高法院今天解釋,呂炳宏等人有兩次救人機會,卻未建立通報及監督機制等,無法免除呂炳宏等人所應負的僱用人責任。
這起案件的民事求償部分,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求償,一審法院判謝依涵要賠368萬元;二審法院改判呂炳宏及兩名股東,要與謝依涵連帶賠償368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在6月15日駁回,謝依涵、呂炳宏及兩名股東,須連帶賠償李寶彩368萬元,全案定讞。判決結果一出引起各界譁然,最高法院今天晚上發布新聞稿進行解釋。
最高法院認為,媽媽嘴咖啡店雖有員工教育手冊,但該手冊並無關於顧客消費及場所安全的注意事項;店員於當晚7時30分左右,已發現死者陳進福神情昏沉,臉色難看,卻未予關心,提供協助,也未通報當時在辦公室內的呂炳宏。
到了晚間8時30分,員工再到客人用餐區,看到陳進福仍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仍未理會,致錯失兩次避免不幸事件發生的機會。
最高法院認定呂炳宏等人經營的媽媽嘴咖啡店,對於顧客在店內發生狀況,或身體不適時應如何處理,並無建制通報及處理流程,也未對於店長及其他員工,有無適時處理顧客的身體異常狀況,建立監督機制。
其次,依據呂炳宏陳述,謝依涵上班時是穿短裙搭配內搭褲,但當晚謝更換運動長褲,呂並未注意查詢謝於工作中離開咖啡店,在外落水的行為;最高法院認為,顯見媽媽嘴咖啡店對於謝依涵在工作中離開咖啡店的行為,無管理監督機制。
綜合上述,最高法院指出,呂炳宏等人合資經營的媽媽嘴咖啡店,顯然對於謝依涵的監督未盡相當注意義務,所以無法免除呂等人所應負之僱用人責任。
至於死者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向謝依涵、呂炳宏、兩名股東等4人連帶求償部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10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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