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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首長赴港澳無限制 陸委會研擬修法管理

2019/3/26 21:40(3/26 21: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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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26日電)陸委會今晚表示,正針對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兩岸條例所列人員,研議、草擬在港澳條例中,增列赴港澳時相關申請流程及行為規範,以強化必要的管理。

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訪問中共中央香港、澳門工作委員會(中聯辦),引發爭議。總統蔡英文今天表示,現行法律規定是否足夠,由立法院、陸委會處理,但政治人物有責任保護國家主權與尊嚴。

大陸委員會今晚透過書面說明表示,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規定,國人進入香港或澳門,依一般出境規定辦理,對於相關申請程序及行為規範,尚無明文特別要求。

陸委會指出,為使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所列人員,赴港澳時能有相關申請流程及行為規範,陸委會正研議、草擬在港澳條例中增列相關規定,以強化必要的管理。

陸委會並重申,將依總統指示,以維護國家安全、建立台港、台澳交流秩序為前提,檢視港澳條例,並研議予以修正。

對於韓國瑜訪問港澳中聯辦一事,陸委會表示,中聯辦近年來配合中共全面管治香港政策,企圖削弱香港高度自治,箝制香港自由民主,早為台港所詬病。

陸委會已建請內政部聯審會同意,要求韓國瑜返國後,限期到聯審會說明,以釋外界疑慮。(編輯:林克倫)1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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