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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西健二失手摔死女兒 檢認非故意處緩起訴

2019/8/12 11:25(8/12 12: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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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在台日籍藝人葛西健二的女兒,去年8月間因頭部外傷送醫急救,經搶救宣告不治。檢方調查後,認為葛西健二並非故意摔死女兒,以過失致死罪予以緩起訴一年。

台北市文山第一警分局去年8月5日中午獲報,萬芳醫院醫治一名3、4個月大的女嬰傷勢時,發現她身上有新、舊傷口,疑為虐童案,緊急通報社工、台北市社會局及檢警相關單位調查。

醫院搶救4天仍挽不回女嬰生命,同月8日下午宣告不治。葛西健二向警方供稱,自己先前抱女嬰時不慎跌倒,才導致她頭部撞傷,後來抱女嬰時又不小心再撞到頭,非有虐待情事。

警方依傷害致死罪嫌將葛西健二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諭令他限制出境、出海。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葛西健二因照顧不當2度摔到女兒,導致中樞神經軸凸損傷死亡,涉過失致死罪,考量被告沒有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一年處分,須支付公庫新台幣5萬元。(編輯:屈享平)1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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