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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二審 強冠等判賠味全1.2億元

2019/11/13 21:33(11/14 00: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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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3日電)味全食品公司5年前受強冠劣油事件波及,向強冠公司等提告求償,一審獲判賠新台幣1億2890多萬元,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改判賠1億2672萬餘元,少了2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強冠公司民國103年9月初爆發向供料商郭盈志(即郭烈成)收購劣質豬油製成全統香豬油劣油事件,味全公司因採購全統香豬油產品造成商譽及營業損失,向屏東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強冠公司及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賠償損害。

屏東地院107年8月判決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應連帶賠償味全公司1億2890多萬元,強冠公司及葉文祥等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下午改判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應連帶賠償1億2672萬餘元,賠償金額較一審少約218萬元。(編輯:謝雅竹)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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