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陪審制公投提案遭駁回 張靜告中選會敗訴定讞

2021/11/28 14:02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律師張靜2年前提案「陪審團公投」因內容語意不明遭中選會駁回,張靜提告一審敗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提案與公投法規定「立法原則之創制」要件不符,日前判張靜敗訴定讞。

二審判決指出,張靜於民國108年3月8日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有關司法改革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應該採取以美式陪審團審判為藍本的陪審制,作為我國未來刑事訴訟立法原則之創制?」

判決指出,中選會審議函請張靜補正,張靜補正並變更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我國應該採取以美式陪審團審判制度為藍本的陪審制?」經中選會審議後,認為提案內容語意不明,予以駁回。

張靜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訴請法院撤銷中選會處分,以及命令中選會作成准許公民投票的行政處分。一審認定中選會處分並無違誤,判張靜敗訴。張靜不服提上訴,二審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張靜主張提及,他於108年3月8日提出公投提案時,司法院送請立法院審議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尚未經立法院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因此他的公投提案在提案當時是「陪審制」、「立法原則之創制」提案,不因國民法官法於109年7月22日三讀通過而有影響,他的真意是要創制陪審制,而不是要複決國民法官法。

二審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部分,從立法歷程觀看,各草案版本經立法院審查後,最終通過性質上接近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國民法官制,後來名稱變更為國民法官法,而不採陪審制或兩案併行制。

二審指出,就算此公投提案經投票通過,立法者也不可能依據公投法相關規定去研擬與已通過的國民法官法立法政策相牴觸的法律案,因此審酌張靜興訟主張後,認定此公投提案與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立法原則之創制」要件不符,仍判張靜敗訴,全案定讞。(編輯:方沛清)11011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請繼續下滑閱讀
172.30.14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