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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被判死緩 曾行賄孫力軍

2022/9/22 19:36(9/22 20: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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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中)因受賄等多項罪名,遭長春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圖取自長春市中級法院微信mp.weixin.qq.com)
中共江蘇省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中)因受賄等多項罪名,遭長春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圖取自長春市中級法院微信mp.weixi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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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2日電)「孫力軍政治團夥」再有一人遭重判面臨終身監禁。中共江蘇省政法委前書記王立科今天因受賄等多項罪名,遭長春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王立科曾行賄孫力軍人民幣近億元。

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微信公眾號通報,長春中院22日一審公開宣判王立科受賄、行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偽造身分證件一案,對王立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指出,1993年至2020年,王立科利用擔任多項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4億餘元(逾新台幣20億元)。

法院並指出,王立科為謀求本人及他人職務晉升等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向公安部前副部長孫力軍等人行賄共計9731萬餘元。他還被指為婁河涉黑犯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充當該組織的「保護傘」。

法院認為,王立科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王立科主動到案,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繳絕大部分違法所得,具有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中共中紀委宣傳部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聯合攝製的電視專題片「零容忍」第一集「不負十四億」1月15日播出,披露王立科此前為升官多次行賄孫力軍。

王立科被提拔為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後,在一次公務中,認識了當時在公安部擔任辦公廳副主任的孫力軍。在他眼中,孫力軍崗位重要、上升空間很大,於是借各種機會拉近關係。

2011年,王立科在孫力軍到遼寧出差期間,首次送上一張存有100萬元的銀行卡,孫力軍毫不推辭就收下了,也意味著接納了王立科。此後,王立科多次專程到北京等地「看望」孫力軍,送上銀行卡、美元、公司股份。

孫力軍在紀錄片中說:「他每年大概四五次來北京,每次都給我30萬美金,放在一個小的海鮮盒裡面。他每次來就說,我給你送點『小海鮮』,我就知道怎麼回事兒了。」

專題片指出,王立科歷年送給孫力軍的「小海鮮」,到案發時累計折合9000多萬元,而孫力軍也沒有讓他失望。

孫力軍說,王立科去了江蘇當副省長、公安廳長,後來又當了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這一路我都提供了幫助。我把他當作自己人。」

「孫力軍政治團夥」中的前司法部長傅政華,今天也在長春中院一審因受賄罪被判死緩,面臨終身監禁。(編輯:楊昇儒)11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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