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持中國邊境旅遊護照違法 台灣身分會被取消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14日電)近期有民眾因為持用中國大陸定居證而被取消台灣身分,陸委會進一步提醒,除了大陸護照、身分證與定居證,若在大陸領用「邊境旅遊護照」,即便已經過期,也同樣違法會被取消台灣身分。
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今天告訴中央社,在中國大陸與俄羅斯相鄰的一些邊境口岸,提供台灣觀光客可以申請簽發一次性的「邊境旅遊護照」前往俄羅斯旅遊。因為比申辦俄羅斯簽證要便宜得多,去年冬季就有一些台灣人在內蒙古滿州里口岸辦「邊境旅遊護照」,前往俄羅斯的貝加爾湖遊玩。
過去幾個月,陸委會持續清查台灣民眾持有中國大陸定居證、身分證與護照等情形,並於4月16日發布解釋令指出,若台灣民眾持用中共定居證,就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的規定,即「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依規定將取消台灣身分。
陸委會12日進一步提醒民眾,若為了赴俄羅斯等地旅遊而向中國請領邊境旅遊護照,即便效期只有3個月,仍然違法。
「中國邊境旅遊護照」的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邊境旅遊專用)」,是由中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或其委託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發給參加經中國國務院或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的邊境旅遊行程的中國公民,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證,有效期限為3個月。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在2017年時曾查處一名民眾,為了赴中俄邊境旅遊而向中國申請邊境旅遊護照。當時查到這個案例的時候,護照已經超過3個月的期限,然而對於陸委會而言,「只要曾經領用,就是違法」,不會管當時的證件是否還在有效期限內。
他也舉例,中國的護照有效期限為10年,如果有人持有過期的中國護照而被查到,不能主張因為護照過期而沒有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對政府來說,(是否過期)並沒有什麼不同」。
根據陸委會日前說明,若台灣民眾放棄或被取消戶籍,但是想要恢復的話,目前有行政上的救濟程序。例如,認為相關裁決是不合法的,可以循行政訴願或訴訟的方式;此外,也可依循原台灣人民入籍大陸後回復台灣人民身分的相關辦法進行救濟,但前提是「必須要證明從此沒有雙重身分的問題」。(編輯:楊昇儒)11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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