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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擬訂附例 特首可發證明書認定刑事案件涉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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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8日電)香港政府計劃在現行國家安全法律基礎上訂立附屬法例,若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即屬「香港國安法」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根據港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建立在「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機制。

根據建議,如行政長官依據「香港國安法」或「國安條例」相關條文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案件中的相關行為涉及國家安全,該案件將被視為「香港國安法」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就該行為被調查、拘捕或起訴的罪行,亦會被界定為「國安條例」所指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

文件提及,港府將會按照「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相關修訂,盡快把附屬法例在憲報刊登,在刊憲當天即時生效。港府今天稍後時間會在立法會解釋擬訂的附屬法例。(編輯:陳鎧妤)1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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