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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新規 拒交手機電腦密碼屬犯罪可判刑1年

2026/3/23 21:41(3/23 21: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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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中央社香港23日綜合外電報導)香港政府今天公布修訂的「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加入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接受調查時若拒絕提供手機或電腦密碼,可處以1年徒刑。

香港經濟日報、香港01等媒體報導,「港區國安法」修訂實施細則於今天公布及生效,並加入多個新增條文,包括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交所需的密碼、其他解密方法、資料或協助。

據報導,不遵從提供密碼等要求即屬犯罪,一旦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幣(約新台幣41萬元)及監禁1年;提供虛假或誤導成分資料罰則增至罰款50萬港幣及監禁3年。

香港2019年曾爆發「反送中」運動,之後於2020年實施「港區國安法」,並依法逮捕參與「反送中」的人士,造成港人移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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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因違反國安法遭重判20年徒刑,引發各方譴責中國與香港政府打壓言論與新聞自由。

洛杉磯人權組織「視覺藝術家協會」(Visual Artists Guild)主席劉雅雅(Ann Lau)曾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在「港區國安法」之下,任何對政府的批評都已被壓制。(編輯:陳正健)1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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