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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803筆公地放領 184筆已由農民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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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8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已審議通過公地放領5批土地,共達803筆、162公頃,農民只要完成申請承領、現場調查及繳清地價3步驟,即可取得所有權。截至目前已有184筆、約35公頃土地由農民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繼宜蘭大南澳及彰化溪州公告放領後,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5月22日及6月17日再通過放領2批國有土地,共225筆、47公頃,分布於宜蘭、苗栗等10縣市。

內政部說,自總統賴清德民國114年11月21日宣布重啟公地放領政策以來,在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共同趕辦下,已審議通過放領5批土地,共803筆、162公頃,其中3批土地已由縣市政府公告,並通知承租農民申請承領。截至目前共有184筆,約35公頃土地已由農民完成地價繳納,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

內政部提醒,農民申請承領須完成3步驟。首先,國有財產署會造冊送請縣市政府公告並通知承租農民申請,農民收到縣市政府放領通知後,須在1年內向縣市政府提出承領,逾期視同放棄承領權。

內政部說,第2,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將排定時間進行現場調查,確認承租農民身分、承領土地範圍,現況是否作農業使用,以及有無界址糾紛等。如果農民無法親自到場,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內政部指出,第3,完成現場調查後,農民需繳納地價。依現行規定,放領地價按該土地於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調整後計算,承租農民接獲縣市政府繳款通知後,可選擇一次繳清地價快速移轉取得土地所有權,或分15年、每年2期共30期繳納,待繳清地價後就能移轉取得所有權。

內政部表示,為協助承租農民順利申請,已請縣市政府適時召開現地說明會,向農民說明申請承領流程及注意事項。同時提醒承領農民取得所有權後,須維持農作使用,5年內不得移轉及變更使用,以確保放領農地永續傳承。(編輯:蘇志宗)1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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