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正 王品:盼徹底執法
2014/11/18 19:22
(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18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黑心食品業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0億元,王品表示,盼政府徹底執行,讓食安更有保障。
食管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不肖業者添加有毒、有害人體物質、攙偽或假冒、使用未經許可添加物、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有毒者,從現行處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改為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且增訂條文沒入或追繳業者不法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主管機關有相當理由認為處分人移轉財物給第三人者,得沒入或追繳第三人利益。
刑責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食品添加有毒物質、攙偽、未許可添加物、有毒食品容器等犯罪行為人,從現行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以下罰金改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8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王品表示,希望政府能徹底執行,讓食安更有保障,台灣以美食聞名,希望能鞏固。10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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