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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緊盯 朝陽人壽1個月內2度遭罰

2016/1/1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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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4日電)金管會表示,朝陽人壽去年中撤換總經理,卻未依規定開會前將議案資料送達金管會,遭處罰鍰新台幣60萬元。累計朝陽人壽1個月內2度挨罰,近2年已8度遭金管會重懲。

朝陽人壽財務體質欠佳,去年底RBC(資本適足率)不到50%。根據保險法規定,屬於資本嚴重不足者,若無法於限期內完成增資自救,金管會必須在90天內立即接管。

官員表示,金管會密切關注朝陽人壽自救進度,要求朝陽人壽總經理每月必須親自到會內報告進度;同時,朝陽人壽也強調,公司持續努力引進外部資金,以拉高資本。

朝陽人壽原訂去年底以不動產作價增資,拉高資本適足率;不過,趕在不動產作價增資前,朝陽人壽於7月臨時董事會卻以臨時動議解任當時總經理葉順山,且未事先將該議案送交金管會,遭金管會開罰60萬元。

這是朝陽人壽繼董事長栗志中自肥加薪36.66%、遭金管會重懲要求董事長砍薪3成後,金管會一個月內二度對朝陽人壽開罰;累計近2年,朝陽人壽已8度遭金管會重懲。1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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