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車撞壞 保險公司不得拒修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日電)過去老車雖然有保車體險,但常因為殘值過低,保險公司選擇賠錢了事,不願協助車主修復,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未來選擇權將在保戶身上。
金管會今天公告「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增訂被保險汽車若發生承保範圍內的毀損達全損或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可在現金賠償或修復賠償中擇一,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
目前在保險實務上,如果老車遇到狀況較嚴重的車禍,若修復金額超過保險殘值,保險公司往往選擇便宜行事,直接賠付給保戶保險金,保戶拿到這筆錢不管是賣車或是修車都損失慘重,未來保戶若堅持要把車修復,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此外,金管會也指出,終止車險契約失效的起算日將與強制險一致,避免過去兩張契約可能失效起算日有落差的狀況,保險公司也將在契約中明訂第三人責任險依被保險人前1個保險契約年度的賠款紀錄調整,車體險則是依被保險人前3個保險契約年度的賠款紀錄調整。(編輯:趙蔚蘭)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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