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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黨團協商共識 放寬保險業投資公共建設限制

2021/4/2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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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1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協商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險業擔任公共投資及社會福利事業董事、監察人,原本最多只能有1/3比率的限制,放寬至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的2/3,希望提高保險業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意願。

朝野黨團協商通過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所提的修正動議,為強化保險業資金投資公共事業的管理及公司治理,衡平保險業派任投資於公共事業的董事、監察人席次,要求於保險法第146條之5中增列,保險業派任投資於公共事業的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超過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的2/3,又保險業派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席次達半數者,該被投資公司應設置至少1席獨立性的董事。

包括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在內,多位立委都簽署了賴士葆的這項提案,成為此案的共同提案人。

主持朝野黨團協商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保險法第146條之5條文修正,照上述協商結論,各黨團沒有意見,同意依賴士葆所提協商版本通過,送院會宣讀。

行政院會於去年12月3日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版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主張放寬保險業擔任公共投資及社會福利事業董事、監察人原本最多只能有1/3比率的限制,希望藉此提高保險業參與投資公共建設意願,強化對保險業管理法制,健全保險業財務結構與受險能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去年12月23日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報院會。初審通過的草案修法內容包括將公司債投資額度計算基礎由「實收資本額」修正為「業主權益」,以提高保險業投資國內債券市場的額度;但包括第146條之5在內未獲共識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於今天完成協商。(編輯:蘇龍麒)1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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