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大廠億光濫發警告函 公平會開罰200萬元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26日電)LED大廠億光電子對數家LED燈具通路商寄發警告函,公平會認為程序不當,已經超越主張權利的界線,成為權力濫用,影響市場競爭秩序,決定開罰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並要求停止違法行為。
億光主張擁有的3項專利涉及LED晶片零組件相關技術,應用於LED照明燈具等產品。近年因專利侵權問題,與多家公司陷入法律糾紛。
公平會調查發現,億光自111年10月起,多次寄發專利權受侵害的警告函給威剛科技、展晟照明等數家競爭同業的下游LED燈具通路商,包含大潤發、家樂福、特力屋、全聯、網家等多家大型通路業者。
公平會指出,億光沒有事先或同時通知威剛等製造商,請求排除侵害,就向通路商寄發警告函,而且億光警告函內容沒有敘明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的具體事實,大型通路商為了避免捲入爭議,只好在收到警告函後,馬上下架商品。
公平會直言,侵權行為「不能做,也不能賣」,億光當然可以就侵權議題進行法律程序,但這次寄發警告函的行為,明顯程序不當,因為發警告函應該要先告訴製造商,請求排除侵害,再告訴下游「不能賣」。
然而,億光寄發警告函前,未經法院判決屬專利權受侵害,且沒有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的專利侵權報告,僅附上億光公司內部自行製作的分析報告或侵權產品清單,就寄發警告函,對多家通路業者主張權利,要求限期下架侵權商品。
公平會表示,億光所主張涉及侵權的威剛、展晟等製造商,也因為無法事先知悉,無法就商品是否侵權展開防禦,因此億光寄發警告函行為,具有商業倫理的非難性。
公平會補充,億光縱然對部分製造商有事先通知,但揭露的侵權商品品項,與億光對下游通路商寄發警告函所稱侵權品項並不一致。如對其中2家製造商主張4項商品品項涉及侵權,但對通路商警告函卻告知侵權品項達6項或33項等,並要求通路商於3日內或一週內等極短時間,處理涉及侵權商品;且對於80家以上的中小型水電行等通路商,持續寄發總計超過百封以上警告函,造成通路商下架或不敢銷售競爭對手照明商品。
公平會說明,專利權人可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請求排除侵害,但專利權行使不得濫用。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若專利權人欲主張智慧財產權利,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事業合法主張專利權與權利濫用,僅在一線之隔。(編輯:張良知)1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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