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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與再生纖維分不清?關務署提醒正確申報稅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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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3年台北時裝週模特兒展示用回收寶特瓶布料、工廠下腳料回收再製環 保棉等技術所製成的服飾作品。(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2023年台北時裝週模特兒展示用回收寶特瓶布料、工廠下腳料回收再製環 保棉等技術所製成的服飾作品。(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8日電)由於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回收纖維(recycled fibres)」及「再生纖維(artificial fibres)」適用稅則差異,財政部關務署今天提醒,兩者名稱相似但輸入規定可能不同,提醒進口人留意。

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說明,隨著國際間環保意識提升,近來民眾常就回收纖維及再生纖維適用稅則提出詢問,兩者名稱雖相似,然而,其稅則稅率與輸入規定卻可能不同,提醒進口人留意貨物分類要點,正確申報貨物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蘇淑貞解釋,回收纖維多由廢棄寶特瓶等回收塑膠製作而成,且依材質而有不同,舉例來說,倘若以100%聚酯(PET)回收纖維製作的女用長褲,因聚酯纖維在稅則分類上視為「合成纖維」,應歸列第6204.63.10號「合成纖維製女用或女童用長褲、膝褲及短褲」,第1欄關稅稅率12%,無輸入規定。

蘇淑貞表示,再生纖維的材質主要由天然木漿經化學改質而成,常見成分有縲縈、天絲(Tencel)等,以100%縲縈纖維製作的女用長褲為例,應歸列第6204.69.21號「再生纖維製女用或女童用長褲、膝褲及短褲」,第1欄關稅稅率12%,輸入規定為MP1,意指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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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貞說明,由於回收纖維與再生纖維關稅稅率相同,無涉補稅爭議,而若是單純稅則申報錯誤,海關發現後會更改其稅則號別,但若涉及虛報,將依法裁處。

蘇淑貞表示,為加速通關,業者進口紡織品前,可先確認貨品材質及正確申報稅則,並備妥相關資料供海關查核。倘若有貨品分類疑義,可於進口前,依指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提供貨品相關資訊,向進口地海關申辦稅則預先審核。(編輯:林家嫻)11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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