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空污法修法恐影響電力及產業 籲維持現行制度
(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27日電)針對立法院預計於29日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今天表示,此次修法恐削減國內電力供應及產業供應鏈韌性,影響全國約8000家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的業者,經濟部必須要為產業請命,呼籲維持現行制度,避免增加企業營運不確定性。
經濟部透過新聞稿指出,此次排審草案涉及能源與產業排放規範,部分版本更規定,若操作許可效期期滿且地方政府在2個月內未完成展延審查,業者即不得繼續操作,形同須停工,將使產業承擔行政審查延誤的風險,不僅增加成本,也恐影響全國供電穩定。
經濟部表示,全國工業總會與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已陸續拜會立委並發表聲明,呼籲維持現行空污法管理機制。經濟部強調,相關修法恐波及半導體、鋼鐵、石化、紡織、造紙及水泥等關鍵產業,牽連層面廣泛,需審慎評估。
針對修法內容,經濟部分析,民眾黨黨團提出的第30條修正草案,將展延審查期間限縮為2個月,若未完成審查即不得操作,恐使企業面臨停工風險。
經濟部指出,全國約8000家中大型廠商仰賴操作許可運作,其中逾半數為半導體、光電、石化、鋼鐵與水泥等產業,一旦因審查延誤被迫停工,恐導致上下游供應鏈中斷及經濟損失,且連續運轉設備停機也可能造成不可逆損害。
此外,草案將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限由現行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並新增「三級防制區」得縮短展延期限。經濟部認為,此舉將增加業者申請頻率與行政負擔,尤其西半部多數縣市屬相關防制區,恐使電廠及高科技產業許可證效期大幅縮短,不利穩定運作。
在地方權限方面,經濟部指出,立委羅廷瑋等人提案修正第27條,授權地方政府可要求業者減量排放,恐擴大裁量權並導致中央與地方標準不一;第28條則允許地方政府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燃料,可能影響電廠及工業鍋爐運作,進一步衝擊全國能源供應。
經濟部提到,部分條文允許主管機關在展延審查時,以「有健康風險之虞」或「需加嚴操作條件」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但相關定義不明,恐衍生執行不確定性與重複管制問題,影響企業投資可預期性。
在空污防制成效方面,經濟部表示,依行政院核定方案推動各項措施,所屬各機關皆積極執行空污防制及輔導工作,統計自民國110年至114年已累計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7萬7813公噸,空氣品質亦逐年改善。
經濟部再次呼籲,修法應建立在明確且具備可預期性之前提下研擬,期盼立法院能體察民生疾苦,維持現行空污法的管理機制,避免對企業營運、能源韌性造成重大衝擊。(編輯:張良知)1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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