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受益人信託百年契約免重覆課稅 助陣高資產家辦業務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5日電)「連續受益人信託」存續期間100年課稅原則獲跨部會共識。金管會說明,過往受益人每換一次要課一次稅,未來存續期間100年內的信託契約,在契約成立之初課稅,後續若符合一定條件,將不會有重複課徵贈與稅與遺產稅,有望帶動高資產戶的家族辦公室業務。目前將待財政部發布連續受益人信託課稅原則函釋即可生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天於例行記者會表示,台灣發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針對推動家族辦公室業務當中,家族傳承屬於重要議題,「連續受益人信託」是能讓家族資產可以傳承的重要信託制度,國外非常常見,台灣過去因相關稅制不明確,並無業者提供「連續受益人信託」服務,因此很多業者陸續提出建議。
王允中說,法務部在2023年作成函釋,確認現行信託法律體系,約定明確信託存續期間且受益人可得確定前提下,可在信託契約中為連續受益人的安排,且得以後代子孫為後順位受益人,並約定受益人取得與喪失受益權的條件。
所謂「連續受益人信託」為信託契約約定,當受益人死亡或其他條件達成時,此受益人的受益權消滅,由後順位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權的信託模式。
以第一代企業主A為例,假設A交付家族企業股權成立信託,指定兒子為受益人,若約定信託契約期間,兒子死亡,則由第一代企業主的孫子取得受益權,依此類推。
王允中指出,過往每更換一次受益人,就要向受益人課一次贈與稅或遺產稅,此次行政院召集跨部會會議,並與財政部、法務部討論,確認「連續受益人信託」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權,是因信託契約條件達成,在信託契約、信託財產沒變化並符合一定要件下,後面順位的受益人如第一代企業主的孫子因契約條件成就取得受益權,無涉贈與或繼承,不發生課徵贈與稅與遺產稅問題。
媒體追問,若信託契約存續期間約定為150年,超過100年的部分如何課稅。
王允中回應,信託存續期間當然可以超過百年,此次跨部會結論,財政部認為還是要訂有一定期限,目前確認100年內的信託存續期間可以免重複課稅,若靠近滿100年時進行契約變更延續,後續作法則要看財政部解釋。
根據信託公會統計,台灣現行有55家業者提供信託服務,包括銀行、證券與信合社等,其中又以本國銀行為大宗。(編輯:潘羿菁)11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