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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中聯油脂案致商品報廢 營利事業可依規認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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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1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營利事業受中聯油脂事件影響,導致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無法出售、加工製造而報廢,可依規定認列報廢損失,各地區國稅局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影響營利事業申辦報廢事宜。

財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商品或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變質而無法出售、加工製造而報廢者,可依下列方式擇一認列報廢損失。

第一,會計師查核簽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者,核實認定,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第二,事業主管機關監毀。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核實認定,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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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稽徵機關監毀(或書面審核)。營利事業在事實發生後30天內檢具清單,向稽徵機關申請派員勘查監毀;如每次申請報廢的金額在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得檢附商品、原物料報廢報告表等相關資料,由稽徵機關書面審核認定。相關申請案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如對商品報廢損失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之處,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詢問,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編輯:林家嫻)1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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