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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非法房源網路平台 罰鍰擬下修最高為150萬元

2020/1/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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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6日電)交通部觀光局去年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55-1條修正草案,不過遭到交通部法規委員會打回票。觀光局日前召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後,擬將訂房平台最高罰200萬元下修為150萬元。

為了杜絕非法日租套房,交通部觀光局去年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55-1條修正草案,規劃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旅館、民宿或者是Airbnb等刊登非法房源的網路平台都將重罰新台幣200萬元,不過交通部法規委員會認為罰緩不符比例原則退回。

觀光局日前也召集各縣市政府開會討論,重新擬定相關罰則,經營非法房源一樣維持最高開罰200萬元,網路平台最重罰緩則下修為150萬元。

根據觀光局重新擬定的規畫,違法經營觀光旅館、旅館業將處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民宿則考量是以副業為主,所以將處以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緩;刊登非法觀光旅館及旅館廣告的網路平台,若限期改善期間仍未改善,則處以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緩;刊登非法民宿廣告,限期內未改善也將處以6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罰緩,得按次開罰。

觀光局表示,由於此案尚在規劃當中,還有相關程序要走,未來將重新送交通部法規委員會討論,並進行後續的法規程序。(編輯:張銘坤)10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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