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工作年限屆滿 勞動部開放申請延長6個月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今天說,今年6月30日前,移工累積在台工作期間年限屆滿,雇主為聘僱移工,可申請延長6個月聘僱許可。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移工,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不得逾14年,至於從事其他類別工作之移工,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不得逾12年。
不過,受到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為留住在台移工、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勞動部開放讓雇主替在台工作年限屆滿的移工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根據勞動部發文,若移工3月17日至6月30日間,從事家庭看護工滿14年或從事其他類別工作滿12年的移工,且剩餘期間不足4個月者,雇主可以在原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後30天內申請6個月聘僱許可。
根據統計,截至2月28日止,雇主申請延長6個月聘僱許可案件數有1萬653件,其中產業為6724件,社福3929件。(編輯:陳政偉)1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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