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移工轉產工 勞動部13日開會討論
2021/5/11 15:00(5/11 16:43 更新)

勞動部11日舉行「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管理中心 」揭牌暨職災勞工復工協助試辦計畫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勞動部長許銘春(圖)出席並致詞。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0年5月11日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關於看護移工期中轉產業移工的問題,預計13日邀集移工團體、雇主及學者討論;她認為,雖然移工有工作自由,但希望能夠遏止單純為了薪資就想轉產工。
許銘春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國內看護移工轉產業移工數量持續攀升,預估2週內提出解方;規劃若看護工是怠工逼迫雇主同意轉換,則視為可歸責於移工,最重可廢聘。
許銘春今天出席「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管理中心」揭牌暨職災勞工復工協助試辦計畫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預計13日邀國內移工、雇主等團體及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希望訂定一套行政指引,兼顧移工及雇主權益。
許銘春說,原本依規定為移工3年期滿轉換不受限制,但現在期中就要轉換;據統計,今年1至3月期中提出轉換的人數暴增至1023人,去年全年才約200多人,再過去幾年約60至90人,顯見看護工轉產工狀況劇增。
許銘春認為,看護移工想轉換雇主還是應該要優先以家庭看護工為主,若真的沒有,才同意轉換成產工,希望能夠遏止單純為了薪資待遇就想轉產工;她強調,雖然移工有工作自由,但是剛進來的時候就有預期未來3年內要擔任這樣的工作。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雇主或被看護人死亡或移民、雇主關廠歇業或違反勞動契約,以及其他不可歸責外國人事由情況下,始可在同一工作類別之內轉換雇主或工作,除非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或經鑑別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才可跨業轉換。
不過,若經三方合意,看護工也可轉為產業(工廠)勞工,此規定近日引起看護工雇主不滿,質疑勞動部放任「洗工」情況持續。(編輯:管中維)1100511

勞動部11日舉行「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管理中心」揭牌暨職災勞工復工協助試辦計畫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勞動部長許銘春(右5)等人出席,希望共同為職災勞工撐起保護傘,提供重返職場專業協助。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0年5月11日

勞動部11日舉行「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管理中心」揭牌暨職災勞工復工協助試辦計畫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勞動部長許銘春(右)等人出席揭牌。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0年5月11日

勞動部11日舉行「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管理中心」揭牌暨職災勞工復工協助試辦計畫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勞動部長許銘春(右2)、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左1)、台灣中油代理董事長李順欽(左2)等人出席備忘錄簽署儀式。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1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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