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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性侵案要國賠 南市府:收到判決後研議

2022/4/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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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8日電)曾獲台南市資深優良教師的張姓男子,被控在任內強制猥褻女童遭判刑確定,之後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學校應給付新台幣145萬元國賠,台南市政府指出,收到判決後研議適當作為。

人本教育基金會發布新聞稿指出,人本於民國108年召開記者會揭發張男涉嫌性侵學生,監察院於109年通過糾正案,確認學校隱匿罪行,台南地方法院於今年3月31日判決學校應給付受害人85萬元、父母各30萬元,總共145萬元國家賠償,台南市政府應承擔責任、放棄上訴。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教育局於108年3月26日知悉此案後立即啟動性平調查,確認後完成解聘並通報全國張男為不適任教育人員,終身不得在教育場域任教,並撤銷張男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追回獎勵金及獎狀。

台南市教育局指出,張男所涉刑事責任,經最高法院於110年11月8日判決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定讞。被害人對張男個人請求民事賠償責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於今年1月27日宣判,張男違法行為屬個人行為,應賠償被害人145萬元,被害人可要求張男履行賠償義務,教育局也將全力協助追償。

台南市教育局指出,針對國賠一審結果,市府尊重司法判決,但目前尚未收受判決書,收受後會立即與市府法制單位等研議後續適切作為,以充分保障被害人權益。

台南市教育局指出,教育局依事證追究相關違失人員責任,於109年全部調查完畢,受嚴懲者共17人,包括離開校長現職並記1大過者1名、記1大過者5名、記過5次者1名、記過2次者1名、記過1次者2名、申誡2次5名、申誡1次2名,針對3名退休者,雖已逾懲處時效,但也重行改核當年度考績,並追回考績獎金。(編輯:陳政偉)1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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