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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部:事業廚餘定義已擬大方向 植物性殘渣可望養豬

2025/12/3 12:52(12/3 13: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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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高雄市一處養豬場豬隻。(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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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3日電)農業部擬家戶與事業廚餘養豬分階段退場,部分縣市盼明確定義事業廚餘。環境部解釋,已擬大方向,如大賣場過期食品等,而植物性殘渣也可望用於養豬;最終尚待行政院拍板定案。

農業部昨天與豬農代表開會,有豬農表示,環境部在廚餘處理的說明略為不足,應更有力解釋去化廚餘的能力。此外,台灣養豬青年聯盟等團體今天拜會環境部,表達肯定未來朝禁用廚餘養豬的方向前進,但仍希望能即刻起禁用、不要有1年的緩衝期。

環境部說明,目前每日廚餘產生量約2115噸,但現階段廚餘再利用設施的量能總計約每日1100噸;原先廚餘養豬每日約1324噸(含家戶及事業廚餘),若即刻全面禁用廚餘養豬,後端處理量能短時間內確實難消化。

近日環境部也與地方政府針對事業廚餘養豬一事進行討論,有縣市提出希望明確定義何謂「事業廚餘」。環境部解釋,現階段已經有大方向,如大賣場的過期食品,因來源較為明確、安全,就會納入。

此外,環境部提到,部分上游廠商所產生的植物性殘渣,如廢棄瓜果、豆粕等,就不會以「廚餘」看待,仍可做為補充性的養豬食材;但上述最終版本仍待行政院確認。

台中市梧棲區1間養豬場10月出現非洲豬瘟疫情,非洲豬瘟災害應變中心11月3日公布疫情調查報告,推論病毒可能來自未落實蒸煮的廚餘;因應疫情,目前禁廚餘養豬還未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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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擬於2027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明年起1年為轉型期,期間符合4條件,可於明年元旦起廚餘養豬。此外,地方政府可自行選擇提早禁止。

轉型期間4條件包含設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落實蒸煮規範;以裝設GPS(全球定位系統)車輛載運廚餘;禁用家戶廚餘,僅開放使用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養豬場最晚在今年12月31日前,須經聯合檢查並獲地方政府同意,通過檢查的養豬場,明年元旦起可廚餘養豬。(編輯:吳素柔)1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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