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修正三讀通過 特定專案藥品納藥害救濟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31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藥事法等部分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必要藥品由「預警通報」改為「定期申報」、擴大應急藥品專案核准範圍及調度權,並將特定情況專案藥品納入藥害救濟。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28條修正草案」。
這次修正三大重點,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今天告訴媒體,首先是強化掌握必要藥品的供應情形,現行法規僅規定藥商在預期供應不穩定的「前6個月」須向主管機關通報,但實務上時間點難以精確掌控,未來改為應定期申報藥品之製造、輸入及供應情形。
如果藥商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內容不實,三讀條文也明定罰則,衛福部得公布藥商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藥品名稱及違反情節;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是提升穩定藥品供應措施。王德原指出,過去僅限於「必要藥品」供應不足時,政府才能專案核准輸入或製造替代藥品。然而目前必要藥品僅584項,領有許可證的非必要藥品卻多達1萬多張。
為因應缺藥危機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修法後專案核准範圍擴大至「所有領有許可證的藥品」,並得採限制措施,限制藥品供應的範圍、期間、數量、對象或方式等。王德原強調,這能有效避免藥品過度集中在部分區域,確保醫院、診所及社區藥局都能公平獲得藥品,提升民眾取藥的可近性。
如果藥商違反衛福部限制措施,三讀條文也明定,由衛福部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王德原說,此次同步修正「藥害救濟法」,過去藥害救濟主要針對領有許可證的藥品,未來因應缺藥或如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等重大公衛情勢而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的藥品,也將納入藥害救濟制度,給予民眾更全面的用藥保障。
針對這次修法,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黃金舜持肯定態度,但他也呼籲政府應落實執法精神。黃金舜說,過去藥商常在缺藥前一兩個月才通報,大型醫院因簽有違約罰款合約,藥商常優先供貨以避罰,使社區藥局、基層診所往往淪為缺藥重災區。
黃金舜直言,30萬元罰鍰對藥商威脅有限,食藥署應落實執法精神,要求藥商提前預警並建立公平分配比例,確保基層有緩衝時間尋找替代藥品,避免民眾領不到藥而被迫回大醫院求診。(編輯:李亨山)1150131
- 藥事法修正三讀通過 特定專案藥品納藥害救濟2026/01/3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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